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4400號
TYDV,109,司促,14400,2020061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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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4400號
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俊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提出蕭淑霞有權代理債務人簽立契約之釋明
  文件影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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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