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高等法院(刑事),上訴字,108年度,2457號
TPHM,108,上訴,2457,2019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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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108年度上訴字第2457號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陳銘展



選任辯護人 范瑋峻律師(法扶律師)      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陳高毅

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
年度訴字第875號、108年度訴字第160號,中華民國108年5月14
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
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下午4時30分
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惠敏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章曉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■v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1  月  19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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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