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22130號
TCDV,102,司促,22130,2013072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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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2130號
債 權 人 昌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展瑞 


債 務 人 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

兼法定代理 黃重義 


債 務 人 林嘉郎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柒仟伍佰柒拾叁萬叁
  仟陸佰叁拾肆元,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
  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
 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
 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
  一之效力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淑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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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昌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