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0年度,10040號
NTDV,100,司促,10040,201201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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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0年度司促字第10040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即上捷國際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建宏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

法定代理人 江龍漢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陸拾貳萬陸仟伍佰柒拾伍
  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
 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
 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
  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)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
  效力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1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※附記:
 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★二、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,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
 謄本【記事欄勿省略】,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
 。
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、聲請人
   請勿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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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即上捷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