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號原 告 戴良三訴訟代理人 林宗儀 律師被 告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代 表 人 潘壯志訴訟代理人 林依芳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邱 政 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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