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79號原 告 高春水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 表 人 陳冠福 訴訟代理人 蔡郁傑 訴訟代理人 鄭雅萍 上列當事人間退還不動產糾紛處費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,並另擇期審理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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