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貨款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933號
KSDV,109,補,933,202008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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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933號
原   告 日月豐木業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余月  

原告與被告順冠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
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440,424元
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,255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
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美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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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月豐木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順冠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冠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