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退休金差額等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訴字,109年度,67號
KSDV,109,勞訴,67,20200826,1

1/1頁
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勞訴字第67號
原   告 吳松根 
      黃仁武 
      吳亮豐 
      郭永昌 
      辛建輝 
      柯明良 
      方文從 
      顏順意 
      林振國 
      陳明江 
      陳明清 
共   同 周泳祥 
訴訟代理人
被  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
訴訟代理人 林昱璿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8
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,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,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,爰指定民國109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再開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
書記官 涂文豪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