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9年度,478號
KSDM,109,附民,478,202008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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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附民字第478號
原   告 朱麗玉

被   告 楊凱崴

      張宥禎

      傅羽麟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(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94號,嗣經合議庭裁
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
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
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
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李承曄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楊甯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蓉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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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