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簡字,109年度,1757號
KSDM,109,簡,1757,202008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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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    109年度簡字第1757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吳雅婷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09 年度
撤緩偵字第149 號、109 年度偵字第5447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吳雅婷犯竊盜罪,處拘役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未扣案之犯罪所得「暢快人生奇異果精華版」壹盒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又犯竊盜罪,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事實及理由
一、吳雅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分別基於竊盜之犯意,㈠於 民國108 年3 月22日7 時10分許,在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 000 號全家便利超商大發新發門市內,趁店員不注意之際, 徒手竊取貨架上之「暢快人生奇異果精華版」1 盒(價值新 臺幣【下同】69元),得手後藏放外套口袋內,僅持其他物 品結帳後即離去。嗣該店店長徐瑋琳發現遭竊,經調閱監視 器畫面後報警處理,而循線查獲。㈡於109 年3 月3 日9 時 許,在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 號全聯福利中心大寮二店 (下稱全聯福利中心)內,趁店員不注意之際,徒手竊取貨 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(價值共計3784元),得手後放置在該 店提供之購物車上未經結帳即離去。嗣因上開商品均未經結 帳而尚未消磁,吳雅婷經過門口時觸動警鈴感應器,而為店 長鄭雅雯發現報警處理,經警到場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( 均已發還),而查悉上情。
二、事實㈠部分
上開事實,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,經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徐瑋琳於警詢及偵查時指述情節相符,並有監視器錄影畫 面翻拍照片8 張附卷足參,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,被告此部分之犯行,應堪認定。
三、事實㈡部分
被告固坦承於前揭時間,在全聯福利中心購物,並將如附表 所示物品擺放在賣場提供之推車後,未經結帳即離去等情, 然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,辯稱:因急著要去土地銀行存錢 ,所以沒發現沒有結帳,就把整車的東西都推出去並放在機 車上云云。經查:
㈠被告於前揭時間,在全聯福利中心購物,並將如附表所示物



品擺放在賣場提供之推車後,未經結帳即離去等情,業據被 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在卷,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鄭雅雯於警 詢時證述情節相符,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扣押筆 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、贓物認領保管單告各1 份、現場暨扣 案物照片3 張、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 張在卷可憑。是 此部分之事實,應堪認定。
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。惟查,被告拿取物品之種類高達30餘種 ,並擺滿整部購物車,且尚未裝入購物袋,顯與購物結帳後 裝入購物袋便於帶走之常情不符,有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 片附卷可參;參以證人鄭雅雯於警詢中證稱:被告將貨物放 到機車腳踏墊及置物箱,店員上前詢問時,被告馬上跑走等 語,倘若被告係忘記結帳,大可當場告知店員並補行結帳, 可見被告不願面對犯行被發覺而有逃避之舉,足認被告確有 竊盜之意。且若被告欲前往土地銀行存錢,大可先將如附表 所示之商品寄放在結帳櫃檯處,待辦妥存錢一事後再回來結 帳取物,實無於結帳前先將商品全數攜出,並放置於機車踏 板上之理。故被告辯稱忘記結帳云云,顯屬無稽。 ㈢綜上所述,被告所辯不足採信。從而,本案事證明確,被告 犯行堪以認定,應依法論科。
四、按,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,但行為後之 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,刑法第 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被告上開事實㈠行為後,刑法第32 0 條業於民國108 年5 月29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,並自同 年5 月31日起生效。修正前之刑法第320 條第1 項原規定: 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 為竊盜罪,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。 」,其罰金刑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2 項前段提高 為30倍後,即為新臺幣(下同)1 萬5,000 元以下罰金;而 修正後之條文則為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 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 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,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法律,新法提高 罰金刑之上限,並無更有利行為人,是就事實㈠經新舊法 比較之結果,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之刑法第32 0 條第1 項。
五、核被告所為,事實㈠部分,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;事實㈡部分,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 盜罪。被告所犯上開二罪,其犯意各別、行為互殊,應分論 併罰。又被告於本案行為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 致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; 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



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之情,有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高雄 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附卷可參,附此敘明 。
六、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否認事實㈡犯行之態度 ,且前有多次竊盜行為經法院論處罪刑之前科紀錄,素行不 佳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,卻再度為貪圖不 法利益行竊他人財物,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危害社 會治安,所為實有不該,且第2 次所竊物品之價值稍高,刑 度上應有所區隔,另尚未能與被害人全聯福利中心和解或取 得原諒,亦有可議之處。惟考以被告坦認事實㈠犯行,此 部分之犯後態度尚可,且告訴人徐瑋琳不予追究;復衡酌所 竊物品之價值均非甚高,且所竊如附表所示之物已發還被害 人全聯福利中心,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在卷可參,此部分 之損害已有減輕;再慮及被告於警詢中自述之智識程度、經 濟能力、生活狀況、犯罪動機與手段及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 ,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並定其 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。
七、未扣案之暢快人生奇異果精華版1 盒(即事實㈠部分), 為被告之犯罪所得,爰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、第3 項宣 告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 價額。至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所示之物(即事實㈡部 分),已發還被害人,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,無庸 宣告沒收。
八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0 條第1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修正前刑法第320 條第1 項,刑法第 2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20 條第1 項、第41條第1 項前段、第 38條之1 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51條第6 款,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、第2 項前段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。
九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,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。
本案經檢察官毛麗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方錦源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
書記官 林孝聰
附錄論罪科刑法條
修正前刑法第320 條



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
刑法第320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附表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│竊取物品 │單價(新臺幣)│單位│數量│金額(元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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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、光泉冷泡茶春釀綠茶 │29 │瓶 │1 │2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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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、老虎牙子O2決明有氧 │29 │瓶 │1 │29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3、得意抽取式衛生紙 │108 │包 │1 │108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4、鮮一杯老舊金山拿鐵 │99 │盒 │1 │99 │
│ 咖啡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5、蠻牛維他命B飲料 │24 │瓶 │1 │24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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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6、貝納頌三合一咖啡蘇 │137 │盒 │1 │137 │
│ 門答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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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7、AH HUAT亞發白咖啡 │192 │盒 │1 │192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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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8、愛之味珍珠圓 │21 │瓶 │2 │42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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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、保力達蠻牛飲料 │17 │瓶 │2 │34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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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、秋雅青梅果實醋 │59 │瓶 │1 │5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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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1、統一純喫茶紅茶 │31 │瓶 │1 │31 │
│ (960ml)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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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2、統一純喫茶紅茶 │18 │瓶 │1 │18 │
│ (481ml)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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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3、貝納頌咖啡 │24 │瓶 │2 │48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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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4、台農萃選白蛋 │79 │盒 │1 │7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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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5、卡迪那95℃北海道薯│59 │盒 │1 │59 │
│ 條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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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6、品客洋芋片 │49 │罐 │1 │4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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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7、卡辣姆久厚切洋芋 │19 │包 │1 │1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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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8、北海鱈魚香絲 │34 │包 │2 │68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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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9、健達繽紛樂巧克力 │66 │組 │2 │132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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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0、湖池屋海苔鹽洋芋片│19 │包 │1 │1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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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1、Fresh step特強(貓│318 │盒 │1 │318 │
│ 砂)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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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2、金快活龍舌蘭酒 │314 │瓶 │1 │314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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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3、黃尾袋鼠氣泡葡萄酒│409 │瓶 │1 │40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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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4、鮪Tuna愛貓餐罐 │39 │罐 │2 │78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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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5、健康紀元貓食 │199 │袋 │1 │19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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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6、台塑胺基酸水潤肌沐│185 │罐 │1 │185 │
│ 浴精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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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7、Biore淨嫩沐浴乳 │125 │瓶 │1 │125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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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8、泰山八寶粥 │139 │組 │1 │13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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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9、花漾草莓士達 │69 │盒 │3 │207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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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0、草莓奶霜波士頓 │95 │盒 │1 │95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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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1、白刺蝦 │108 │盒 │2 │216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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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2、冰心草莓雙餡生乳卷│95 │盒 │1 │95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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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3、草莓士達蛋糕 │129 │盒 │1 │12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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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│ │合計│3784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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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