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
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(民事),重上更一字,109年度,1號
KSHV,109,重上更一,1,20200826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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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 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
上 訴 人  顏瑞宏 
訴訟代理人  陳怡卉律師
       張名賢律師
追加原告   顏貴枝 

訴訟代理人  程高雄律師
追加原告   顏王秀枝
       顏川椉 
       顏鉅峰 
       顏裕宸 
       顏家妤 
追加原告   顏進生 
被 上訴 人  顏進生 
兼特別代理人 顏王秋桂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 張宗存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因兼被上訴人顏進
生特別代理人之被上訴人顏王秋桂,於顏進生為追加原告請求顏
王秋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之部分,不能行使代理權,應命
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
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羅培毓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徐文祥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秋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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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