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貨款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(民事),上字,109年度,84號
TNHV,109,上,84,20200826,1

1/1頁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上字第84號
上 訴 人
即反訴原告 佳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翁茂鍾 
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律師
      曾平杉律師
      楊永成律師
      陳恪勤律師
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太平洋紡織技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
款事件,提起反訴,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2,000萬元,應徵反訴裁判費28萬2,0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
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,逕向本院補繳反訴裁判費28
萬2,000元,逾期即駁回其反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
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義成
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藍雅清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筱婷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太平洋紡織技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佳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