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信託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(民事),上易字,108年度,97號
TNHV,108,上易,97,202008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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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   108年度上易字第97號
上 訴 人 許謝英 
訴訟代理人 許銘發 
      劉興文律師
被 上訴人 張芳銘 

      王榮貴 
      王榮山 
兼 上一人
訴訟代理人 鄭麗珠 
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信託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
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
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瑪玲
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春長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9  日
 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邱斈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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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