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97號上 訴 人 許謝英 訴訟代理人 許銘發 劉興文律師被 上訴人 張芳銘 王榮貴 王榮山 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信託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邱斈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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