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危險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上訴字,108年度,1094號
TCHM,108,上訴,1094,2020082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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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   108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
 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湯逢泉


選任辯護人 馮彥錡律師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湯逢泉因公共危險案件,不符臺灣苗栗地方法
院107年度訴字第522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
案號: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5176、5475號),提
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
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
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
      刑事第七庭 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 淑 芳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 智 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 玫 伶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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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