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行政),簡字,108年度,85號
TNDA,108,簡,85,202008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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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   108年度簡字第85號
原  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
代 表 人 陳瑞隆 
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律師
      郭心瑛律師
輔 佐 人 管哲伶 




被   告 臺南市政府

代 表 人 黃偉哲 
訴訟代理人 張喬婷律師
訴訟代理人 林才順 
上列原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臺南市政府
因土壞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

  主 文
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,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        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周麗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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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