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2029號
TNDV,109,司促,22029,20200831,1

1/1頁
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2029號
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

債 務 人 周禹彤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伍佰壹拾陸元,
 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
 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
附記:
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
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
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
★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『債務人其他可供
 送達之地址』以及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( 戶長變更及全戶
 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),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
 ,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,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
 達債務人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( 例
 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)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
 正本(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),
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(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)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2029號利息: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序號│ 本   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利息計算方式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新臺幣146516元│ 周禹彤 │自民國95年7 │至民國104年8│ 年息20% 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月10日起  │月31日止  │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自民國104年9│ 至清償日止 │ 年息14.99%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月1日起  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