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1247號
TNDV,109,司促,21247,20200820,1

1/1頁
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1247號
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



債 務 人 杜金福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
  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
附記:
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
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
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
★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
 籍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
 略),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,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
 ,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
 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(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及法
 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(否則無法核
 發確定證明書)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1247號利息: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序號│ 本   金 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利息計算方式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新臺幣50000元 │ 杜金福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民國104年0│週年利率20%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2月24日起  │8月31日止  │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自民國104年0│ 至清償日止 │週年利率15% │
│  │       │     │9月01日起 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