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950號
TPDV,109,除,950,202008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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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950號
聲 請 人 李玲芬
代 理 人 吳秀莉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00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7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3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
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3  日 書記官 林劭威
                
附表:
發行公司:永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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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永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