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068號
TPDV,109,除,1068,202008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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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068號
聲 請 人 尤儷文(即尤素華之繼承人)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80 號公 示催告,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8 月20日屆滿 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與法相符,應 予准許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8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8  日       書記官 陳香伶
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0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72 國泰人壽股票 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36 國泰人壽股票 3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32 國泰人壽股票 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35 國泰人壽股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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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