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012號
TPDV,109,除,1012,2020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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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012號
聲 請 人 麗潔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余允斌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44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8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
書記官 林玗倩
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01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編號 1 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信義分行 108年12月27日 10,500元 AK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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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麗潔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潔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