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9年度,1166號
TPDV,109,司催,1166,202008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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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09年度司催字第1166號
聲 請 人 莊苑苓(即周寶猜之繼承人)

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
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查聲請人所提出遺產分配協議書所載被繼承人周寶猜持有股
票公司「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」與股票掛失通知函之
發行公司「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」不符,請重新提出
正確之遺產(股票)協議分割同意書正本(內容不得塗改)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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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