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4296號
TPDV,109,司促,14296,202008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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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09年度司促字第14296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渼格金屬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政賢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少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歐陽維寬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伍拾捌萬陸仟貳佰捌拾柒
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
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
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
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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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少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渼格金屬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金屬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