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9年度,594號
TCDV,109,訴,594,20200806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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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訴字第594號
上 訴 人 陳世財 
      郭縈淇 
被 上訴人 江秀絨 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7日本院
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
(下同)100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,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
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
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
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 109  年  8  月  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 王怡菁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 109  年  8  月  6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綉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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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