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5105號
TCDV,109,司票,5105,20200828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5105號
聲 請 人 陳熾嬌 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世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
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陳報本件是否經提示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8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