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5028號
TCDV,109,司票,5028,202008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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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5028號
聲 請 人 許通海即尚新汽車修配廠
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正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
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
  略)。
 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?(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,少一「及」
   字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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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