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4873號
TCDV,109,司票,4873,202008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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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4873號
聲 請 人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村培 

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景翠有限公司林雨靜准予本票裁定強
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提示日為「108年8月10日」之日期是否有誤?(因提示
  日早於發票日109年8月5日,為無效提示日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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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景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