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873號
聲 請 人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村培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景翠有限公司、林雨靜准予本票裁定強
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提示日為「108年8月10日」之日期是否有誤?(因提示
日早於發票日109年8月5日,為無效提示日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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