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847號
聲 請 人 沈威廷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旺旺瓏國際有限公司、江敏絹准予本票
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
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請具狀陳報相對人旺旺瓏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
(因當事人欄未載明)並提出相對人旺旺瓏國際有限公司(統
一編號:24357079號)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
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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