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306號
TCDV,109,司拍,306,202008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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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306號
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

代 理 人 陳煜瀅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徐旭慧 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 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。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。民法第873條、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,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:
(一)登記日期:⑴民國105年4月22日。⑵民國105年12月1 3日。⑶民國105年12月13日。
(二)權利種類:⑴⑵⑶最高限額抵押權。
(三)擔保債權總金額:⑴新臺幣9,600,000元。⑵新臺幣6 ,780,000元。⑶新臺幣56,400,000元。 (四)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:⑴⑵⑶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 現在(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)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,包括借款 、信用卡契約、保證。
(五)擔保債權確定期日:⑴民國135年4月20日。⑵民國13 5年12月8日。⑶民國135年12月8日。 (六)清償日期: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 期。
(七)利息(率):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 算。
(八)遲延利息(率):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計 收標準計算。
(九)違約金: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 收標準計算。




(十)其他擔保範圍約定:⑴⑵⑶1.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。 2.保全抵押物之費用。3.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 賠償。4.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 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。5.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 保險費。
(十一)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:⑴⑵⑶徐旭慧,債務額比例 :全部。
嗣相對人即債務人徐旭慧於民國(下同)105年12月15日分別 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(下同)⑴55,000,000元⑵5,650,000元 ,借款期限均至民國120年12月15日止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。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,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應立即 全部償還。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4月1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 息,尚欠本金新臺幣60,270,023元及利息、違約金,依約定 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。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、借款契約書、契據變更 約定書、授信交易明細查詢單及催告函、土地暨建物登記謄 本等影本為證,經核尚無不合,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 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,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,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,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,依首揭規定,本件聲請,應予准 許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1,000元。
六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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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號│ 市 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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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臺中 │西屯區 │惠國段│ │73 │ │3,722.59 │10000分之184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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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│ │ │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



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建築式樣主要材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 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
│ │ │門 牌 號 碼│料及房屋層數 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│1360│臺中市西屯區惠│住家用 │十四層:298. │陽台:26.4 │全部 │
│ │ │國段73地號 │鋼骨鋼筋混凝土造│16 │雨遮:14.62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020層 │合計:298.16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臺中市西屯區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文路788號十四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樓之3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┤
│共同使用部分: │
│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號;面積:6,223.11平方公尺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1886 │
│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號;面積:7,778.69平方公尺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2063 │
│(含停車位編號035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382) │
│(含停車位編號036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382) │
│(含停車位編號158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382) │
│(含停車位編號159;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382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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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