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87號
TCDV,109,司拍,287,202008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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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87號
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


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吳沛霈 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 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。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。民法第873條、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,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:
(一)登記日期:民國102年12月19日。 (二)權利種類:最高限額抵押權。
(三)擔保債權總金額:新臺幣(下同)12,840,000元。 (四)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: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(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)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,包括借款及透支 。
(五)擔保債權確定期日:民國132年12月10日。 (六)清償日期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。 (七)利息(率)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。 (八)遲延利息(率)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。
(九)違約金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。
(十)其他擔保範圍約定:1‧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。2‧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。3‧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。4‧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



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。5‧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 之保險費。
(十一)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:吳沛霈,債務額比例:全部 。
債務人吳沛霈於民國103年1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10,700,000 元,約定有利息、遲延利息及違約金,清償日期為民國123 年1月16日,應按月繳納本息,如一次未履行,即喪失期限 利益。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5月17日即未繳納本息,應視同 全部到期,計尚欠本金8,946,026元及利息、遲延利息、違 約金等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。
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、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、附表、借據、繳 款歷史交易明細、放款主檔畫面、放款帳戶利率查詢等影本 為證,經核尚無不合,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 通知後7日內,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 意見,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,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, 依首揭規定,本件聲請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1,000元。
六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附表: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號│ 市 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│臺中市│南屯區 │ 楓樹 │ │ 749 │2,565.00 │100000分之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179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 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 │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建築式樣主要材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 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
│ │ │門 牌 號 碼│料及房屋層數 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




│號│ │ │ 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│2051│臺中市南屯區楓│主要用途:住家用 │層次:三層 │陽台:12.99│ 全部 │
│ │ │樹段749地號 │主要建材:鋼筋混 │合計:102.41 │雨遮:4.53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凝土造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臺中市南屯區楓│層 數:15層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和路677號三樓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┤
│共有部分:①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號,面積4,410.6平方公尺,權利範圍100000分之 │
│ 1149 │
│ (含停車位編號023,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3) │
│ (含停車位編號024,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3) │
│ ②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號,面積3,084.81平方公尺,權利範圍100000分之│
│ 1183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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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