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606號
聲 請 人 朱採如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提出本件聲請人為票據權利人之釋明(本件聲請票據號碼
TCB1392833號支票,有指定受款人為昇榮工業有限公司:
⒈如聲請人係自票據受款人受讓票據權利,請提出票據權利
轉讓證明。
⒉如聲請人係受款人委託辦理,請提出委任狀至付款銀行更
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為受款人,並提出更正後
之影本(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)至本院更正公示催告聲請人
及代理人)
二、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種類欄TCB1392833之記載是
否有誤,如有錯誤,請一併更正,並提出更正後影本過院參
辦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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