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6781號
TCDV,109,司促,26781,202008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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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6781號
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智捷律師即林潺養之遺產管理人發支
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請求標的內容(聲請事項)之記載是否有誤?如有誤載
   ,請具狀更正之。(是否僅限於債務人「管理」被繼承人
   林潺養之遺產範圍內,向債權人清償,及負擔督促程序費
   用。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麗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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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