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6613號
TCDV,109,司促,26613,202008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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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6613號
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福金黃秀春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文或提出委任周念慈
   為本件代理人之委任狀。
  ㈡督促程序費用是否請求債務人二人連帶負擔?如有誤載,
   請具狀更正之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麗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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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