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492號
債 權 人 寶德旺商務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余德和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特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?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
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
人記事均勿省略)。
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。
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?
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簽發如附表所載之「收據」之記
載是否有誤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
書記官 鄭淑英
, 台灣公司情報網
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