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5404號
TCDV,109,司促,25404,202008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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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5404號
債 權 人 林建宏 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仕瑩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債務人郭仕瑩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
   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暨查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
   為何?
 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9年7月7日是否有誤?(利息應自提示
   日即退票日起算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夏進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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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