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5396號
TCDV,109,司促,25396,202008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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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5396號
債 權 人 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洪裕傑 
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譚天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債權人陸續將482萬匯款至債務人指定帳戶之釋明資
   料(如匯款單收據影本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夏進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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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