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4995號
TCDV,109,司促,24995,20200807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5號
債 權 人 吳明勳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賢章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債務人竊走三項設備之釋明文件。(如:起訴書或法
   院判決)
  ㈡確認本件診所營業額之計算及金額是否有誤?(狀附對帳
   請款單109年2月營業額138,800元及108年12月營業額200,
   200元分別為怡人牙醫診所清水牙醫診所,非向上牙體
   所)
  ㈢陳報債務人竊走三項設備之時間?(何年、月、日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