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4972號
TCDV,109,司促,24972,202008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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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72號
債 權 人 力麗烏石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燈城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傲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統一編號記載是否有誤?如有誤載,請具
   狀更正之。
 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並提出債務人傲盛國際行
   銷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00000000號)最新公司登記事項
  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
   事均勿省略)
  ㈢提出對債務人傲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(依
   狀附臨時停泊申請表申請人為劉立鈞,非傲盛國際行銷有
   限公司);提出資料釋明劉立鈞傲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
   有何相關聯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麗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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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力麗烏石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傲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