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4881號
TCDV,109,司促,24881,202008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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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81號
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

代 理 人 王繹勛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若慈即李志宏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確認聲請事項是否漏載?事實理由載明104年9月1日以後之
  利息計算方式,但聲請事項卻未記載,若有漏載,請具狀補
  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凱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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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