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房屋等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9年度,308號
CTDV,109,訴,308,202008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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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訴字第308號
原   告  龍記鋁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人 葉隆記
上 一 人
訴訟代理人  葉爵榮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 蔡鴻杰律師
       李亭萱律師
被   告  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人 曾平允


       鄭英俊

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
民事庭法 官 楊富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
書記官 邱秋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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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龍記鋁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