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刑事),交附民字,108年度,98號
CTDM,108,交附民,98,202008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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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
原   告 鍾佳晶


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
被   告 長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吳澄清
訴訟代理人 廖永能
被   告 鄭英宏


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鄭英宏業務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
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(刑事案件案號:108年度交易字第95號
)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
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
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月  26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朱盈吉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馮君傑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千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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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長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