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58號原 告 高健嘉 訴訟代理人 劉鑫成律師 李柏杉律師被 告 鍾德泉 全國人力派遣有限公司兼 上一 人法定代理人 柯明豐 被 告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鈞耀 被 告 劉彥伯 林璟裕 薛興淦 周光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,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,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,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,亦無合議之必要,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,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,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鄒明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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