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票字,109年度,75號
TYDV,109,票,75,202008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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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票字第75號
聲 請 人 藝達工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鄭建逢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
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。
  二、請提出聲請人藝達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
    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簡易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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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藝達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達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