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334號
TYDV,109,司拍,334,202008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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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拍字第334號
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


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顧玉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書面定期催告債務人之證明文件(存
  證信函及回執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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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