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320號
TYDV,109,司拍,320,20200831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拍字第320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
非訟代理人 陳彥廷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漳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更正附表(以重測後地段、地號、面積列入)。
  二、請提出債務人未依約履行之證明文件(如歷次還款明細
    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8  月  31 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