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2787號
TYDV,109,司促,22787,2020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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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2787號
債 權 人 林棋豐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詩琪優米美學沙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債務人林詩琪優米美學沙龍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
  人林詩琪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提出請求釋明文件影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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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