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2082號
TYDV,109,司促,22082,202008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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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2082號
債 權 人 兆鴻資訊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林岱玉 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衣庭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
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債務人鄭衣庭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
  責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(如未約定,得自支付命令送
  達之翌日,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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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兆鴻資訊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