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1465號
TYDV,109,司促,21465,202008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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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1465號
債 權 人 天眼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周天穎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聖修間請求支付
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
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債務人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
   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林聖修之最
    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二、請提出實際支付71988 元之發票(估價單為未含稅金額
    )。
  三、請提出對債務人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聖修催告還
    款之催告函及回執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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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天眼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