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9811號
TYDV,109,司促,19811,20200831,2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9811號
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


 
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許翎軒(原名:許應暉)間聲請支付命令事
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權人陳報債務 人之姓名許翎軒(原名:許應暉)有誤,故請更正債務人為 正確姓名許「翊」軒(原名:許應暉)。經本院民國109 年 7 月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,該裁定已 於109 年8 月11日送達,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,逾期迄未補 正,於法不合,其聲請應予駁回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法官 提出異議。
 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
書 記 官 張美馨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