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9795號
TYDV,109,司促,19795,2020083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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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9795號
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

債 務 人 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柯淑娥 

債 務 人 賴淑惠 
債 務 人 賴建宏 
 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佰肆拾伍萬肆
  仟陸佰陸拾元,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
  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二
  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
  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
  之違約金;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8  月  31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8  月  31 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 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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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