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8634號
TYDV,109,司促,18634,2020081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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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8634號
債 權 人 仕勝鑫工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溫洪寶鳳



 
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彭成銀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 務人彭成銀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未釋明請求金 額370,105 元與估價單金額不符之原因、未提出其他釋明文 件。經本院民國109 年7 月1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 5 日內補正,該裁定已於109 年7 月28日送達,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稽,雖有提出債務人彭成銀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 省略)、釋明請求金額370,105 元與估價單金額不符之原因 ,然逾期迄未補正提出其他釋明文件,於法不合,其聲請應 予駁回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 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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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仕勝鑫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勝鑫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鑫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